自2012年开始,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须配备执业药师;到“十二五”末(2015年末),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,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。逾期达不到要求的,取消售药资格。规划多次强调药品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的全过程与国际接轨,这是大势所趋。

全国执业药师趋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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