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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合规之:《药师法》适用谁

来源:互联网  2017-06-14 分享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

前不久,微信朋友圈里有一条振奋药学圈人员的消息:《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》发布。虽为征求意见稿,但对于药学人员来说,将要有属于保障自己权益的武器,岂能不鼓舞人心?然而,手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学人员不禁抓了下后脑勺,心底蹦出疑问:这一征求意见稿与自己相关吗?

不妨把时间拉长,国家卫计委曾在2013年公布了《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》(草案征求意见稿),针对的是医疗机构的药师。而网传的这份《药师法》征求意见稿也由卫计委牵头,虽未见与执业药师相关内容的踪影,但该法是国家卫计委在2013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食药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的《药师法》基础上修订完善所形成的。显然,该《药师法》与执业药师没有直接关系,但有异同之处。

《药师法》草案,由卫计委起草,其明确对药师进行分级管理,分为药师和助理药师。药师资格考试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,实施则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,注册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。而执业药师分为执业中药师、执业药师(西药),其准入资格要求则是人事部、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共同制定,执业药师注册则由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。除此之外,卫计委要求的药师与国家药监管总局要求的执业药师还有哪些异同?

显然,药师与执业药师在很多方面有不同,但《药师法》的出台与执业药师或多或少会有一定关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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